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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联联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从今年8月起,山东省将在部分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通知”不仅要求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而且在试点县市将农村劳动者失业计入社会失业率。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里的“公民”、“劳动者”当然包括占人口总数70%以上的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保障劳动者平等劳动的权利,是政府的责任所在。然而,长期以来,农民的平等劳动权并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其典型的标志是农民没有被纳入失业率统计。
不把农民列入失业统计,根源在于计划体制下的思维惯性:农村实施了土地承包制度,耕者有其田,怎么算得上失业?可是,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农用土地逐年递减,失业农民也就越来越多。上述惯性思维实际上是政府还没有真正重视或者不愿意承认农民失业的现实。因为如此,政府在大力解决城镇居民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时候,很少把农民就业列入工作计划。这无异于消弱了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大量失业或半失业的农民只好自发地进城务工。
所以只有把农民列入失业率统计,政府才能对农民就业进行科学有效的统筹安排及管理。近年来也有个别地方有意识地组织当地农村劳务输出。可是,对劳动力现状缺少准确的数据统计,政府的就业引导工作也只能是被动的、零散的和临时的,农民的劳动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都不能得到系统有效的保障。
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还农民和农民工以“国民待遇”,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也是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