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宝同谋日记曝光十七次分钱 私分巨款揭密
如果不是一本特殊的日记和私自保留的大量单据,张德宝绝对成不了刘金宝案中“最出彩”的一个人物。
张德宝,现年55岁,硕士研究生毕业,原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
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下称“港处”)办公室总经理。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的刘金宝所犯贪污罪中,有600多万港元发生于2000年1月到2002年9月。其间,刘金宝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中银香港总裁,张德宝则一路跟随,并分得贪污款100多万港元。
在此过程中,张德宝既是中银香港账外资金的“管家”,也是帮刘金宝私分巨款的直接“操盘手”。
张德宝的矛盾日记
刘金宝所分之钱从何而来?
一个最重要的来源,是当时中国银行在香港的“小金库”。刘金宝于1999年1月任港处主任,此前,港处已经形成一个惯例——中国银行总行每年按照港澳分支机构产生的利润,按比例提成3%,作为港澳分支机构全体人员的奖金。这部分利润在获得总行同意后从中银香港的账上划出,但实际上并没有全部发放完,由此历年累积成一个“小金库”——至2000年已达1亿多元。
当时,中银香港正准备重组上市,账外资金亟待清理。于是,刘金宝等人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突击分钱行动”。而一直有写日记习惯的张德宝(账外资金管理者)提供的大量书证,后来成为此段经过的重要证据。在2001年8月22日的日记中,张形容说:“看来刘(要)在Day1(即中银香港重组合并日)前来个吃光花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港处时期”,奖金结余账户不归张德宝保管——中银香港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重组上市,由于重组后港处将不复存在,经港处主任办公会决定,2001年9月25日,将原港处张某保管的“蒋丽琼”账户转由中银香港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并由陈某为此新建了“中银香港康委”账户。
一审判决显示,刘金宝在港处和中银香港任职期间的贪污犯罪事实共17起,其中,张德宝共同参与贪污并分得“好处”的有15起。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刘金宝每次私分账外资金时,或是与朱赤、丁燕生(两人均系中银香港原副总裁)、张德宝三人开会“密谋”,或是单独“指使”张德宝进行。而所谓的“密谋”,就是刘、朱、丁三人开会商议,张作为总裁办总经理负责记录“会议”内容,然后根据三位总裁的“决议”,由张通过相应的方式支出现金(一般是到会议处签字领取),再执行事先商定的分配方案。
法庭举证质证时公开出示了张德宝部分日记内容,其中不但记录了历次分钱的时间、数量和具体分配金额,而且还有一些张德宝个人心情的描述。一位旁听过庭审的人士说,从日记中可以感觉到,张一直认为刘金宝私自决定大量分配账外资金是“非常不合适的”,而且他觉得迟早会事发,所以内心一直充满恐惧。
2001年9月4日,张写道:“我反正是上了这条贼船,总有一天要吃官司。虽然明知不对,但也无奈。如果有一天东窗事发,我会上交这些不该拿的钱。”
2001年9月20日的日记:“其实我现在是害怕拿钱,多拿一分钱,多一分错。要那么多钱干吗?平安最重要。但又不能不要,他想用此拉拢我,如我一拒绝,麻烦就大了。”
张德宝的恐惧一方面来自私分数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每次领取现金都是由他签字,而在刘金宝要求他毁掉原始账单时,他就更加害怕了。所以,他开始背着刘金宝保存了部分单据和复印件。
十七次分钱实录
正是这些单据和日记,让刘金宝等人私分巨款的黑色面纱被层层剥开。
贪污手法不外乎四个方面。
其一,发放员工奖金之后,将剩余款项再度私分。
2000年1月下旬,港处发放1999年度员工奖金后,刘金宝提出,他还兼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港处部分人员为其提供了咨询服务,应予发放奖金。根据刘的提议,张德宝提出113万港元,其中41.8万被刘占有,张得20万。
类似的手法此后屡经使用:2001年1月奖金发放后尚余29.5万港元,刘金宝决定给办公室14.5万,其中刘张二人分别吞下7.5万、5万,收条全部销毁;同年8月,刘张二人再度分得奖金余款7.6万和1万港元,并由刘金宝授意张德宝出具“奖金已分发,收条不保留”的说明,经朱赤、丁燕生签字后,奖金收条原件被销毁。
还有些发放奖金后的剩余款项,在私分前被事先兑换成了银行礼券。以此手法,在2001年七八月间,刘金宝分三次进账38.8万港元,张德宝得13万,朱丁二人各得10万。
其二,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
2001年9月,刘金宝召集上述三人到办公室,说他们四人挺辛苦需要奖励。是次刘分得港币23万,朱、丁、张各得10万、10万、6万元。一个礼拜后,四人再度提取140万港元以同样手法私分。同月,他们又趁给退休人员发放奖金之机,分别占有50万、30万、30万、20万港元,后刘指使张将原始签收单据销毁。其后至2002年9月间,四人借“奖励参与接待解放军艺术学院工作人员”、“发放圣诞、新年、春节活动经费”、“发春节利市”、“发放车补款”等名义,先后六次瓜分港币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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