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金融中心不具条件
来自香港《大公报》的评论称,深圳市政府多次提出应该将深圳发展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并且也采取很多办法来促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立。然而,就目前深圳金融业的基础和现状来说,深圳要发展成为一个区域性金融中心还存在诸多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化程度不高,国有银行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深圳目前虽然有数十家外资金融机构,且资产总额超过数十亿美元,仅次于上海,列全国第二,但离国际化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目前国内中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单调,没有真正形成良性竞争。外资机构从事境内业务受到诸多限制,且主要精力只能放在境外和离岸业务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业务和离岸业务不甚熟悉,缺乏经验,所以一直以境内及人民币业务为主。而且外汇存贷款业务量较小,分别占总存贷款的26.73%和29.61%。只有招商银行这一家国内银行开展离岸业务,业务量亦可谓是微不足道。
市场国际化程度不高(二)外汇管制使深圳缺乏一个资金自由流通的环境。自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日起,港币就成为深圳的流通货币之一。迄今在大陆流通的港币约占发行总量的1/4。后来海关又放宽了港币进入深圳的限额。但实行外汇制度改革后,反而禁止港币在深圳流通。目前香港许多金店、商店已经收受人民币,人民币在香港已部分流通,而深圳却禁止港币流通,这给深港经济带来了不利影响。此外,实行结售汇制度,国内企业取消外汇留成,也会对企业向海外拓展业务造成某些不利影响。
金融立法进展缓慢,严重滞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迄今为止,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尚未颁布过一部完整的金融法律,而只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性条例,深圳尽管有省级立法权,但也没有超出过中央关于金融业和各项立法的影响范围。
(三)对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央行采取用信贷规模、比例管理和资本充足率对各专业银行进行直接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有时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难以界定。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往往超过业务许可证的界定。而且对证券、保险、再保险等监管力度不够,经常造成金融活动、金融秩序的混乱。如「利率大战、储蓄搬家」时有发生。商业银行规避风险能力不强。目前深圳企业的产权成份日趋复杂,许多企业历史短、规模小、流动性大,给银行判断贷款风险增加了难度。现时,中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和弹性利率制,使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汇率和利率波动无常造成的风险,并力争从价格杠杆的间接调节中得到好处。无纸化国债、外汇市场的兴起,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呈现出多元化,债权债务结构和期限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给资产负债管理,特别是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问题。而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尚未脱离行政化管理的模式,很难适应这一系列新的转化,因而缺乏很强的规避风险的能力。
(四)金融竞争不太规范。深圳目前金融机构与人数之比为1︰3571,金融从业人员与总人口数之比为1︰138。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展开不正当竞争,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违章拆借资金、对非金融性公司私下融资等现象时有发生。
所以,深圳要发展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杨大鸿国世平 者为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