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界第一华人——张五常
而且,张五常以纯粹的制度分析对中国的农业改革、城市企业改革、中国金融改革及中国腐败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高论。他认为,中国农业改革的成功就在于农业产权制度的调整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即农村承包责任制,国家土地所有权保持了社会主义的形象,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持有把土地产权权利与责任完全清楚界定在个人身上。而这种产权结构与市场体制下的私人产权结构区别甚微。至于城市企业改革,问题的症结在于工业企业的资产不仅可分性复杂,而且容易贬值及消散,因此,要签订一份强的激励与约束合约是困难的。因此,在80年代中期,张五常就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要形成一份有活力合约,首先评估企业的资产净值;国家以税收的方式保留国家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的其他权利应通过股票发行出让,股票发行后允许自由转让等。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而行。可以说,20世纪整个80年代张五常完全献身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制度分析、政策建议,其在香港用中文写的《卖橘者言》、“中国的前途”、“再论中国的前途”、“中国的经济革命”等著作一时洛阳纸贵,风流万千,影响了中国整整一代的改革者及青年学子。
四、经典之作:《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例如,由 Edward Elgar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理论经典文选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一书,在选出这个学派最有影响与代表性的40篇文章中,其中两篇就是《佃农理论》的主要章节。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如果能确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这种由案例实证中演绎出的一般理论后来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分成租佃问题,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及新古典经济学家(如马歇尔)都有所关注,但是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但是,人们自然要问,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并长盛不衰?人们为什么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取代之?带着这个疑惑,张五常研究了台湾20世纪50年代期间的土地改革,并从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理论。
1.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其效率相同
在张五常看来,以往的理论之所以不能解释活生生的现实的经济现象,问题在于以往理论的前提没有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因此,如果我们的分析是建立在自由市场中私人产权约束条件下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前提上的,在资源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的条件下,每一个合约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受或拒绝通过协商达成的分成合约条款(第2章),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分成租佃制的另外一番景象。因为,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经验上来说,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观点那只是人们的一种错觉。在私人产权的条件下,无论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雇用农民耕种土地,还是按一个固定的地租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或地主与佃农分享实际的产出,这些方式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只要合约安排本身是私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第1章)。
在此假设前提下,张五常对分成租佃作了几何上的解释和数学上的证明。为简化起见,他假设有两种同质的生产要素h和t.这里,h代表每一佃户所承租的土地量。t代表每一侧户所投入的劳动量。并假设,每一佃户的生产函数相同。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每一佃户与地主签订的合约中的土地量h与地租比例r,必然会同时达到均衡。并求得,在均衡状态时,每单位耕地面积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而这一结果与定额地租合约下的条件是相一致的。同时,可以求得,佃农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工资率,这一结果与工资合约下的均衡条件是相一致的。因此,张五常据此推断,在私有产权限制之财富极大的前提下,不论地主自耕、雇人生产、分租或定租的土地耕作情况,其资源配置的效率都是一样的(第2章)。这就是新佃农理论的基本实质。
2.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合约安排其效率不同(第4章)
在上面的讨论中,张五常关注的是以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的情况,从而推衍出的佃农理论表明,在私人产权的约束条件下,各种土地合约安排的经济效率是一样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交易成本无所不在。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为什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约安排?或为什么在同样的私人产权制度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由此,张五常在交易成本不为零和风险规避的基础上,提出一种选择理论分析方法,以便来解释经济生活中所观察到的合约行为。
张五常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通过使用一个以上的资源所有者的生产资源来提高生产效率的话,那么,就会产生一份把这些资源结合起来使用的合约。合约的形成包括以某种形式部分转让产权,例如出租、雇用或抵押。产权的这种转让,以及在生产中各种投入要素的相互协调,都是要花费成本的,其中包括商定和执行合约条款的成本。
因此,对于为何存在不同类型的合约安排,张五常认为至少可以举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存在着自然风险,我们在此把自然风险定义为自然或现实世界的状况对产品价值的方差(或标准差)所起的作用。给定预期的产出(合约当事人的总收入)为一个非零方差,不同的合约安排便允许在不同的合约当事人之间有不同的收入方差分布。在规避风险的假定下,如果合约当事人规避风险的成本低于从所规避的风险中获得的收益,那么,这个人就会试图规避风险。他规避风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搜寻有关未来的信息(这些信息是不容易获得的,即使付了极高的成本也是如此);可以是进行投资时,选择风险较小的期权交易(其中包括资产组合的多样化),也可以是在各种安排之间进行选择,把他的风险负担分散给其他人,例如保险和各种合约安排。二是每一种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不同。交易成本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投入与产出的物理属性不同,是因为制度安排不同,是因为不同的合约条款要求在合约的执行与合约的谈判中付出不同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