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城不是开发而是污染
4月2日《南京晨报》转载报道,内地著名西夏学专家、宁夏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李范文教授在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和港澳及内地有关专家、教授联名向有关部门报告,希望国家能在中国西部的宁夏银川市设立博弈馆(即赌城),借以推动西部的发展。李专家还表示,在宁夏设立赌城可吸引阿拉伯国家在此投资,能为善于做生意的回族创造一个很好的发展空间,并带动宁夏及周边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
的确,据有关专家透露,我国每年至少有6000亿元赌资外流,而2004年我国实际吸收外商投资约606亿美元。也就是说我国各级政府花大力气招商引来的资实际上还不如外流出去的赌资。这样的“逆差”也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但是,解决赌博资金“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根本办法还是应该在国内加强赌博危害教育、严禁官员携公款到境外赌博,同时,设法控制其他非公职人员到境外赌博等措施上下功夫,而不是让赌博这种恶俗在国内合法化,更不能让赌博的“僵尸”借助西部开发的旗号在一些贫困地区“还魂”。毕竟,严格说来,每年流出的巨额赌资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肥水”,而是败坏社会风气,违法国家法律条例,也有碍社会公德的“污水”、“浊水”。
虽然,赌博恶俗在我国是一个根深蒂固的“历史现象”,但由于赌博本身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而且还助长游手好闲等不良风气,并直接导致违法犯罪增多,因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想方设法禁止和打击赌博而不是让它“创造价值”。据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郭双林介绍:中国几乎每个朝代都有严格的禁止赌博的律法,譬如唐朝,参与赌博的人被判处死刑。在明朝,赌徒被砍掉双手。即使是在中华民国时期,也有非常严格的禁止赌博的法律。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条例更是严厉打击和禁止赌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就严厉禁止“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见,李专家提出在银川设赌城的建议,尽管理由冠冕堂皇,但实际上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和历史潮流,而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规定。
即便是在国外,赌博也并不都是合法的。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一个国家,由于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各个州对于赌博的态度都不一样,比如加里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相邻,内华达州赌博合法,而加州则禁止赌博。不过,尽管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于赌博是否合法的看法和规定并不一致,但是,有一点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它们的发达和繁荣靠的是科技、勤劳和智慧,而不是赌博。
西部贫困地区是要开发,而且是速度越快越好,力度越大越好,但是,开发西部关键还是靠人才、科技,靠大力发展教育和经济,而不是把西方和历史上落后的东西“拿来”。赌博虽然可以带来一时的经济“繁荣”,但是,它给地方和整个国家带来负面影响的代价将远大于收益。如果开赌城可以在西部开发的口号下合法,那么下一步就会有人建议在西部卖淫和嫖娼等恶习合法,这不是开发西部而是污染西部。这也不是科学发展,而是历史倒退。(稿源:红网)(作者:陆高峰)
